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🏢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🐃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😮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⏩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🔔) 《若干(🖐)措(🌷)施》首条(🏩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🎬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📬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🎣)理确定(🔩)研发方向、布(🛶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🤪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💗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🎧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🍁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⏩)慢性病、儿童(👒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🖍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🎴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💌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⏸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🔜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🖲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✉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🎯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🙌)患者合(🤐)理用药权益。 (💵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♐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🈁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🌹)(即同一通(🔞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🏮)调整优化(🔷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❔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😶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📥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🕖)临床价(🤚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🧦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🏸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📿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🎙)受力的高(🛰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💑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👥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🍾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❗)两者。” (🚯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👃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🛳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📮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💧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🆑)格应该也(🦂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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