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🙆)1日,国家医(🌭)保(🈺)局、国家(🦓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🐔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🐪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⛔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🅰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🏻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🌼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🥄),开发适配创新(➗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🌚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🗑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⛷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🍳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🔴)申请获得国(😙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⏳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🆓)部(🔷)门给予点对点(🆗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🤬)围绕(✉)药品目录准(📉)入涉(🚖)及的主规格(🔃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🕴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💫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🕙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🔏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📅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👀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🗓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🏢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🕔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🐔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🔩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🤣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🛏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🕠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🌽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🤒)纳入医保支付(😲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🚔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🔌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🌋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🚧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📴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😷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🤞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🔰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💜)者。” 中新健(⤴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🚻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🚥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🔷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🈂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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