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🦒)高质量发(🚲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⚡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📪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🎏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😉)医药企业、科(🎴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🖱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🥘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🔠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🤫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🎚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💲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🕙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🔎)推动创(🤨)新药研(🌸)发方面(🍾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🐝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👹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🎟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✌)门”环节(🖕)。国家医保(🙋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📳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🚩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🌂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🗽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💅)构用药目录数量(🚪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🔺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🕶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🔟)只能有两个规(🌜)格的(➗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🚐)本医保药品目(➿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㊗)药,可商(🌺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💆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👻),此次文件中(🍂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📆)录”(以下称商(🌋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🏙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👑)医药(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🚭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🥩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🧙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🌏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📅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🛫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🚶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📶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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