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🎷)的《支持创新药(✂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📃)新健(🦊)康注(👪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🚅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🍏)决措施。 (🖕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⬇)于创新药(🕰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🔯)台,做好(🛳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🤵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💧)面,文件提出,鼓(👗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🧛)业健康保险公(🏁)司通过创新药(🗻)投资基金(🎥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❔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🐳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🚴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👂)方面,文(👽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🛷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🚄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😏)任(😕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🐡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🏮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😵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✌)药权(🕚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📵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🌙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🦕)两规”限(😃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🥜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🔔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⏭)件等特殊情况必(💊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🙄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🎟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🚧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🕯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🍺)宇表示,“商(🦅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⬇)医保(🍳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🔸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🎢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💼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🏰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💫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🤒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👫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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