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🕵)持创新药高质(🎉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🤾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🕹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🎠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🧚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👔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🍪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🕯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🌵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🧦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🚗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🏙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🅾)保部门与(🕎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㊗)入涉及的(🐗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🦗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🐕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➕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🚳)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🛀)进了医保(☔)目(💒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🔱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🥕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🔤)发布(🙇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🔍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✡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📒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🕡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🌽)绿(😚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🔲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🌉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🔩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💧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📗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💜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🙄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✌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😨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✈),为超出基本医(⛔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🆎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🏹)保(🐶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👶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🛰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⛰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🕸)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🔩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🚶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🐀)的边界在这里(🧘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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