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🔌)健康委印发(🏂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🔺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🚋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🏨)来(🥧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😺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🔚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😄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🐅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🤩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🕟)在统(🍒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🐁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⛄)病等重点(🏼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⛽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🎂)院“进(📊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💡)布(🔽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😵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🛋)品(👹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🗑)合理用(🍳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🎧)医疗(📏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🌽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🚰)保(📿)目录内谈判(👀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⛎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👛))。 《若(🏵)干措施(👒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🍐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🎊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🕥)径(😻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🎍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🦗)创新(📥)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📷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⛲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😰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🌾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🕢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🎯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📘)两者。” (🖲) 中新(🔂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😀)时候(🦕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🤜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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