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🦇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📭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😚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🤨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🚗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🌸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👐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🔂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🕧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Ⓜ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😒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🤡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🏀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📱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🙍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🍍),聚焦重(🚶)大(🍜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🦍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📔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🙀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💽)推动(🔒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🗝)点医疗机构于药(⏫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🚩)药(🚟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🚈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🉑)疗(⭕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🕣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⚓)只能(⛔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🛺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💧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🎊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🙏)需的创新药,可(🍤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⌚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📟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😩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🐧)司(🤨)长黄心宇表(🌩)示,“商保(📴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🌽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🤽)出基本(🈲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👈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⭐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⏸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❎)是(🗑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👩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🔝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👑)协(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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