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🎙)医保局、国(🖲)家卫(🏬)生(✳)健康委印发的(👽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🥑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🥟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🏜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🎷)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🏕)、临床用药需求(🚙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📹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🌖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🐩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👂)门(🏜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⛪)导。医保部门与(🤚)企业(🔳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📦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🥁)交流。 (💡) 在统筹推(👑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🏗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👉)新药物研(🔐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📧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🤶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😬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👙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🎪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📜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📴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👔)干措施》提(✉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🚆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🥃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📥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🏑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🤠)药。 (🉑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🌲)医(👬)保局医药服(😶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💽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🍽)药提(🏽)供(⛵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🧝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🙌)医保(💰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🍠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😆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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