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〰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⛪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🥃)药研发”。具(🚌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🎌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👍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😅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🥄)康保(🧖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📒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🚲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🙊)家药品监管部(🤝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🤽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🛃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🤷)交流。 在统(🌶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🈂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🥈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🐶)实(📄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🚚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💧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😱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💮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🛷)疗需求和患(🎄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✏)由影响创新药(🔖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🗾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🏆)品只能有两(🍳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⏱)本医保药品目(🔶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🚪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🐾)件的创新药(🤴)纳(❌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💕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🈹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🤕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🔦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🎌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🐖)多层次(😓)用药保(🚣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🥍)局(🌈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🎏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⏪)保药品目(🎮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🍫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📞)新药(🍔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🏙)不同的产品设(🌟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🛬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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