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🗡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🚁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💚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🤴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😹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🔒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🚨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💑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🔦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🌅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🔢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🛣)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🐂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🕶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🚡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👬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⌚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😼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🌠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👉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🌤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👂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🐮)调整(🌷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🚮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🐼)用药权(🧓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⛲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🌫)为由影响(💬)创新(🏤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🍩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🦀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🍚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🖼)优化(🏿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👅)药,可商有关(✉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💒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🌮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🧚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💼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🍷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✡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🐢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🛏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🤘)高价值创(🧠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🍮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🧖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🍤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🌚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🍬)中的药(🚳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🥩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🦌)里,所以用(🛏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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