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🏛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🌰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🏜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🏊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🔐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🕝)数据归集(🅰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🧚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😆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🐹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♿)出,鼓励商业健(💜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👲)险公司(💍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🕵)种方式,为创新(🤔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🏄)的耐心资本。 (🔅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🔓)政策(🧤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👹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🌤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💒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💫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📝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🥥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🤸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⏯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🤝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🥢)》提(🚍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🍑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🔢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❇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👝)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🎫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👗)优化基本医保(🐩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🏞)上(📥),按(😑)程序将符(💻)合(🌕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🍉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🧑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⛽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🎓)超出基本(🌩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🗽)在发布会(🙈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🈺)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🕥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📌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🏛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😈)纳入医保药(🐂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🤴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🍭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🐱)目录(🎿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🦗)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👓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💹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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