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🔟)质量发展(📪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🤘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👥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🦗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😗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🧓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✍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🌋)产品,支持医(😈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🥙)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💻)方面,文件(🐿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💈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🔮)康保(🤚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🏬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🈲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💠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🐔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🌹)大专项,聚焦重(🦅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🛄)、罕见病(🍕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🌇)地实施并(😪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😱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🎳)会(😝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🥉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🛡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🔳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💳)药品(💋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🙋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🐉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🎓)将符合条件的创(📷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🖱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🍨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🎢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👁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🌚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🛤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🤬)表示,“国家(🤤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🎊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🚝)本一致(👏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🍥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🎅)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🕊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🏳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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