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🤦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😖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🕟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🎳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🔸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🎥),开发(💘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🍞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🎡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🕣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🗾)得国家(📟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🗯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📺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🌜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🥎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🥇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⬅)发重大(🏷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🅿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🤸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🏓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🎙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🍋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🏈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⛱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😫)购绿色通道,保(🐔)障(💡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🚷)合理用药权益(🌮)。 此(🛄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😻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🤸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⏪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📽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💫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🥎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🥈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📉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🌽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🎈)新药(🔄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🍃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🥊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🈹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📊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👷)者(🗂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☔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🖲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🎐)且价格应该也(📐)是协商价(🕞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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