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🎅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🐸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🎟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🔅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🕓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🚰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❗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🍎)创新药研(📲)发(🈹)需求的数据产品(🛃),支持医药企(🥈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🔑)业健(😰)康保险扩大创新(⚽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🍊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💿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💢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💪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🦊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💄)录准入(📎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🔃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🐔)药物研发(⛵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✝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🎓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🏃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🕕),创新药也(🍽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🏧)医保局医保(🐜)中心(🐚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📺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🌾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🚒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📈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🍰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❗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🍘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🥡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🦆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➗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🌲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🤫)药,可商有(🦍)关部门研(🕴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🥧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🍪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😩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😟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⭐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⛎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💂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🔅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🥅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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