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📌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🐎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🐃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⏭)解决(🗑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🦊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📡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⭕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🥘)科研院所、医(😨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😧)、布局(😔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🤾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♟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🚡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🧖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📶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👹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🎾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📹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🏸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㊗)流。 (🤗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🔞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📁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🐻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🖊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🦅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🔳)时采购绿(📉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🕵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👔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🥧)药品(💍)目录。在(⌚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🐵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💑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⚪)文件(🤧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🌔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🕹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🚧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Ⓜ)将明确(🔀)基本医保(🌆)保(🚅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🛍)价值创新药提供(💼)新支付渠道(📨)。” 黄心(🎹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🎡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🥄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👲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🏕)医(😉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🐩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🌑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👽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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