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😰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🔂)施》(以下简(🚝)称《若干措(🌭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🚯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🚓)的(🌆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🤶)”“进院难(😓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😬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🎸)好疾病(🥚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📆)构(🌮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🤯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🎨)创新药的(📧)耐心资(🕋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🐤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🔤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👓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🔔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🈺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🍺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🕛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🍅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🍧)在(⤵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🦎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🌒)通(📡)道,保障临床(🙏)诊疗需求和患(⏲)者合理用药(🥚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🕰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🤐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👎)规”限(🏋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🏡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😽)出,定期(🗨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🍨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🌯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📼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🍕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🈳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🍻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🏻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🏭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🚝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🤫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🚢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🐇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🏊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😽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😯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🥣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🚁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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