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🍲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⛅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👅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🏯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🎺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🎮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😰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🤕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🛑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🧝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💼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🎮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📧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🍫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🔒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🔞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🌅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🦄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👉)门提到组织实施(👸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🏌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🐋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🚸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♿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🌋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🦓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🌲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🕯),根据(🔬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🔕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✍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📕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💆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📠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🏟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🍪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👻)创(🔳)新药纳入医保(😤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🌍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😐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💔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💯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☕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🤽)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😓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🐄)商保(💗)创新(🐆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🥞),程序基(👀)本(🤰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🌔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🌾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👻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📌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