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🦕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🎖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🤭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🍐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🎋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🐪)和分析,开发(🧖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🐬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🦕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☝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🎟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📸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🚶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😷)创新药,企业可(🎤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🎖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🦌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🐓)动的支持(🕘)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🍍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🧦)任王(📏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⏬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🤾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⛴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🕕)床诊疗(👢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🍈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🅾)、药占比(🤛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✡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⛺)谈判药品和(🏴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📪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♊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🔚)保创(❎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🏥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Ⓜ)录与医保目(〰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🏛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🛫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🥐)药目录中的(🏫)药品是推荐进(🍭)入商保(😠),并不(🤲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⛷)人表示,“因(🎗)为不同的产品(🏴)设计的时候(😞)定位可(🍙)能不一样(🍡),这是市场(🍊)行(🍉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🛬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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