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😚)的(⛓)若干措施(🈶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🎠)”“进院难(🤤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💣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✡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📫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✈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🚛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🕶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🦒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🖥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🥁)门受理的创(💭)新药,企业可(🎰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🤓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🌭)、参照药(🎹)、(🎞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🤞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🚆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🍇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💒)门”环节。国家(🈴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🎾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👊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🍨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🔂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🎃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🔹)受“一品两规(🗯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🌤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🕚)整优化(🚃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🅾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😿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📔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😯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😶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😯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🏹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🏡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💌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🤟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🍶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🎇)渠道。” (🔨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🕘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😷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🕖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🌐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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