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😂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🍩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👢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🙆)等(🈹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🎤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🎛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🧝)新效率。 (🆓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🐊)康保险扩(🖍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🍍)险公司通过创(🧐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🎉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👇)创新药(🔽)研发方(🍡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🎣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🐙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🚚)药也常(😭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🐚)调,首要任务(➰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🔭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📴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🐪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🔻) (🎪)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📳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♋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🏖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💭),按程(🚅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🔸)目录。应对重大(🔦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🔍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🕊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🍇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⛅)价(🐒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🏰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🌰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❗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🎦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🔳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🐀)医保药(🚡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🗳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🏬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🌗)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🔳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🔡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🧟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🏔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🖥)在(🕰)这里,所(🔮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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