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🗯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😜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📍)称《若干措(🖨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🌄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🎩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🤗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📮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🈴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🕘)在资金方(📭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🍑)过创新药投资(🐉)基(🧣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🦁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🌙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🎿)受理(🔣)的创新药(🎉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🐖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💠)业可围绕药品(❕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🦎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🍰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😤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🤯)、儿童用(♊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🚤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🎁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🤨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🚃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📆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🍽)解读发布会上强(⚪)调,首(🦒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🥟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💚)谈判药品(🎣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🍛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🐜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🦍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😚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🖥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🧐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⏪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🚪)一步。该目(😕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🏒)步(🔪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🏮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🥕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⌛)位可能(🌀)不一样,这是(🦑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🤞),所以(🌭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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