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🐷)药高(🚗)质量发展的(🎺)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🌓)简称《若(🥪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🔸)新健(🗨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🐊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🥉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🤪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🌺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📒)分析,开发(📸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🚷)升创(🆚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👧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⬆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🖋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🥐),培育支持(🕧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🕎)品监管部(🚾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🌻)可同步申(🏮)请医保部门给(🔈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🍨)规格(🌿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👯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❤)重大专(🍨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🕌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🚞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🎈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🔬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🖐)机(🚢)构(〽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❣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🍭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🚌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🐫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🔘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😼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🌱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🛀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Ⓜ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🐽)体(📒)系(🎮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😸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🏸)付渠道。” (🌇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👸)新药目录(🧑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💖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👝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😢)保,并不是(👜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🐛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🧜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