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🌷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😱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🙎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💮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🤷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🔜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🕣)院所、医疗机(💂)构等(🆕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🐑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🕖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🗝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♐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🥏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🗽)交流。 在统筹(🗂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🕤)到(📢)组织(🥧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⛲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🉐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😊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🔭)善多部门(🐔)联动(🏼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🕉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🈂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🍔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🏩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👑)更(💋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🥕)整药品配备或设(🈂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🌡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👪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🍐)的限制(🤢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🔪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🚙)亮点是(🔓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🎷)录”(以下(🔇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🖇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🏇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🍭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🚡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💋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🧦)目录同时申报(🚟)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📦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😞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🍳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🐨)场(📸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🖋)价格应(🔦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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