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🤠)。中新健康(🅿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🤟)困境——“研(🌎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🎛)施。 《若(😓)干措施(♑)》首条(🖕)便(👄)提(📦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🏪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🧓)需求(🚇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😈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🌓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📯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🙆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🐍)育支(🔠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🦇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🗞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🌬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🏀)对点政策指(🦒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🃏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🌰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❓)药、罕见病等(🌈)重(👥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♐)于药品目录更(📱)新公布后3个(⤴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🏭)品配备(📌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🐷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📕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🐭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🐼)商有关部(😎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🌶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👒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❎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🦉)发布会现场(⛲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👉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🚱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💿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📦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💣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🚺)发布会现(🏂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🚝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🎸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🍛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✡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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