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🔻)发展的若干(🐼)措施》(以(🐓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🎅)界关心的创新(🍡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🛋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🧖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🔅)险公司通(📮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🤾)市申请获得国家(🌶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🌟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🎄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🈷)、支付范围(🤒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🏃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🎴)大慢性(💫)病、儿童用药(🔤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❎)联动的支持(⌛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🕠)保(🖇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🌈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🔒)》提(🗳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🌮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🙈)权益。 此(😮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🎁)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🏧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😸)目录内谈(🤢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🥣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👨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🍍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⏬)纳(⏸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🌌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🏭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🥖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🛣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💏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🌇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😖)目录将明确基(😺)本(🐏)医(🔨)保保障边(🔎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🖲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🥪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🈚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💞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🕧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♒)候定位可(🔉)能(🚜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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