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⬇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😂)新健(🚉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🐆)关心(🌆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⛺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🛶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👷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🐞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🔨)通过创新(🤱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📼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🚱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⏭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🕳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👀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🥗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🚫)药物研(👲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🕊),聚焦重大传染(🈳)病(🕜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🈵)动药物(🦍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⏲)中心副主(😓)任王国栋(💷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❇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😠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⏮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🥟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😅)上,按程序将符(🚐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🎳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🐏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🏍)创新药(🚸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🔈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🌻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😲)药(🥁)。 在发布会现(🏢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📷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🌂)是健(🐻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🔝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♓)业可以自(👉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🌈)品目录、商(🥢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🔳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🏨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🆔)的药品是推荐进(🐵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💜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🚁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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