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😠)持(🎋)创新(🥡)药高质(🎠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🕘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🙅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😩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😇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🌼)确定(🍴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📔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🍢)门给(🌝)予点对点政策指(💸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🦏)及的主规格、参(💟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📄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🌐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🕔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♈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🍑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🐲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✏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🤨)配(🚣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⛏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☝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🐛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🙉)个规(👘)格(🥛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🔑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💏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🏫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😰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🏥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🏟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🍦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📛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🌎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📌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🚸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🛫)医保(👢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🕗)障体(⛔)系的第一步(🐛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🚌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🙏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🍳)是“强制(🚥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👷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🏅)能不一样,这(😁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📭)边(🌆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🎻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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