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🔱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😧)创(🚇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😟)体(🚞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🏞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👊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🚰)发需求(🈳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🧣)管线,提升创(🤥)新效(🦖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📁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🔰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🔎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⤴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🚴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⛄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🥙)发(📧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🤦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➡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👡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🥐)公(🙈)布后3个月(💘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🔓)需(🌊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👶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🗾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🍤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🦀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🎞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🚒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🥨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🚽)值大、(🏆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💶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🐿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🖲)是健全多层次用(🥌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🎷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🈴)黄心宇进(⛪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🏧)保(🍧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🔷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🖥)品是推(🦈)荐(💜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✊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🏷)定(🐚)位可(👯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🤜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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