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🛀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🐸)质量发(🔛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🌐)。中(🍪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🦆)新药企发展困(🚲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🥦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🍣)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🚫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🤷)统一的医(👽)保信息平台,做(🔄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👇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🐜)理(🔮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🏨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🈸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👴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🚑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🔎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💕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🐢)的(🏃)支持机制。 (🛁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➕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🚕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🕐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🔦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🌻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🌋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😖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😏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🕡),按程序(⏺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📸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🙏)部门研究临(⚫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😗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🌅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😤)保(💰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😽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🏭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🕗),“商保(🌄)创(⛴)新药目(⌛)录是健全(🕖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🌐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📰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🎩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🤦)保目(🗳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🌰)基本一(🦄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🤢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😪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🧦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🎵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😬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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