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🥌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👜)困(🎲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🕗)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🤾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🍸)医保数据用于创(👩)新药研发(🔕)”。具(👆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♌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🥄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🍇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🆓)健康保险(📶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♎)。鼓励(🎏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🛫)过创新药(🏭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🔼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🐝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🚼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🔽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🐘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🗻),文(😴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💂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🐅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👞)强调(👖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🏂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㊙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🎦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🐗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🤟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⌚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🌙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😳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🍅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❌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🚐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🤾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🐘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⛄)值创新(👸)药(🐛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🐪)黄心宇进(🌊)一步(🔒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🌝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➖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🎥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📨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🎦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💴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🚯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⏸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💂)该也是(🅰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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