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💁),对(🔗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⏸)“研发难(🍶)”“进(📃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👙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🐑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🛒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🥑)发管线,提升创新(⏩)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🔉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💧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⛑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👤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🤝)支持创新药的(🐴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🏯)件提出,上(👨)市(❇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👲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🍣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🎩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😽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🏙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📽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😱)大传染病、高发(🌞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🕊)药物(📊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🦑)使进了医保(👹)目录(🥓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🗒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⏬),首要任务(📷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🌕)疗机构用药(💡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🥓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🔴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🚰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🥦)化基本医保(🏵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💑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🔜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🚀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🌇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🅾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🎓) 在发布会现场(🖕),国家医保局(⛱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🔚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🏊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⛵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👐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🤞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🐔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