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🌟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🚂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👩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🗾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🕑)药需求等(💳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🎂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⛱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⤴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😻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🍩)心资(🍬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🍣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🤟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🐾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🐠)药物研发国(🎷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🐤)用药、罕(🧦)见病等重(🧢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🤼)门(㊗)联动的(🏿)支持机(😜)制。 此前(🚱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🎼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🈸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🍜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🌅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⛓)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🏎)》提出,鼓(🔆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🏓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📉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📋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👼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⛏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🏦)通用名药(🏛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🆔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🎌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💦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🏃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🌎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👯)设(🔦)立“商业健康(🏨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🚐)新程度(😋)高、临床(👀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📌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🏠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💺)基本一(💃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🗝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😮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💑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😼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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