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👔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🐱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🐍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📞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💎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😆)据产品(😟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👧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🚣)金方面,文件(🛍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❤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🚯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🔱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👀)、支付范(🗡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🏃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📮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💵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👔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🚢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🍞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🥟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🔞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🚱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🎦)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😃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🐿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🈺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🎨)》提(🎆)出,定期调整(💲)优化基(🤰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💂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🏉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🍓)商有关部门(🆘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🕑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🔝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🎫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💏)且超(🛡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⚓)布会现场(🈁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🦄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🙇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💆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🐢)创新(⬇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🙏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⏯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🏸)药目录或同(🚩)时申报(👛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⬜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🕢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💬)是市场行(📌)为,市场(🐅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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