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😽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🌿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🖋)台,做好疾病谱(📬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🆑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Ⓜ)疗(📿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🤱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🚙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🥜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🌗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🚰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🚙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🕚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💙)大专项,聚焦(✡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🛍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🈲)联动的支持(🍠)机制。 (🗾) 此前,即使进了(💍)医保目录(♐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🖊)局医保(😀)中心副(🤲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🥥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⛰)任务是(💙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🈶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✍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🤒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😄)临时采购(💔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📕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🔏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🎾)坚(🗼)持“保基本(🤜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♒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🈸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🏹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🗨)健康保险(😥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😞)获益显(🌀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🙊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😽)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🔋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🎽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🗾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🚾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🐣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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