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㊙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📼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🎌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🚩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🍃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⬛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🌝)、布局研发(🎢)管线(🍚),提升创新效率(👔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🕶)药投资(🔈)规模。鼓(🎍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⛽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🍑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📡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🧖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🥨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⛲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🔼)发重大慢性病(🐶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🕎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🔟)完善多部门联(🚝)动的支持(🛃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🐘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🌞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🗜)时调(🐞)整药品配备(🐱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🎌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🆖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🗼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🚦) 《若干(🏣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🕣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⛸)。在坚(📍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😱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⛸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🧠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🏜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㊗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🐷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🎰)系的(🆒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🏹),程(🍓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🍶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🎖)发布会(👌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😹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😌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🕟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🐘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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