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🔲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⌛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🙆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🔟)的创新药企发(🔸)展困境—(📱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🌵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🌫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🏼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👳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🏷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🧘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😨)新(🤖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📈)种方式(☝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💎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👩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⏹)等开展交流(💍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🍾)专门提到组(🎗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👟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🍋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🏨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🆙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🏉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🍛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🧔)上强调(🎤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🅾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🖋)调整(🔪)药品配备或(⛰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🐤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🤑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🍲)符合(🛠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🛡)殊情况必需(😕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🧠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🦅)保保障范围(🕢)的创新药。 (📚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⛅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🤘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🏜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🌱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🕠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🍯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🤨)创新药(🐺)目录或(📽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🕷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🌊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🈺)相关(💛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🔢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👴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📨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🙍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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