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🕖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😍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💧)数据用(🎋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🥦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👮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📙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😲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🦆)大创新药投(📙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🅿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👫)期投资,培育(🕦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💽)获得国家药品(🔚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🥟)导。医(🦊)保部门与(🏩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📷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🥤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😚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🦒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🚼)3个月(🌁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💔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💲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👍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☕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🤧)限(🤰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💏)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👽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🐥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📢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👨)支付范围(🏧)的可行(🕘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🔂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🐖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📠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😳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♓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🙇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🏒)划(📘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🐼)步调整(❔),程序(🎠)基(🤽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😟)医(💷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🗨)或同时(⚫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🤬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🏕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🏽)产品设计(😕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🙌)界(🥔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🛂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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