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🏄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🚊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👤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🗣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⏰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✌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❓)、科研院所(🍰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🏼)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📄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🏍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🤝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🈹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🌆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🎻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🔇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🚔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👙)大专项(🏸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🏮)高(🏗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🦊)物(🍄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🚝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🐺)医保(🦈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🧟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🎹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✡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🎁) 此(🎋)外,不得以医(🌿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🦎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💒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🏥)一通用名药品只(🅾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🐊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👷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🍌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🌘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🐭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🔣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🕎)层次用药保障体(⬛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💃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🏙)值创新药(🚧)提供新(🕒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🕞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🏄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🆎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🌲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🎱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〽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🎺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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