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㊙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🔳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🌤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🎴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🛒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🤭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🧔)于创(🔙)新药研发(🚖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🔝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🧀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🌪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🏜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🈵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👜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🗝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⚓)并完善多部门(🍥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🕺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👈)医保中心(😕)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🍼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💌)进(〰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🧑)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👲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🎧)药目(🎲)录数量、药占比(🐀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🔍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😿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🕗)保目录。应对(🎭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🖥)必需的创(🧛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🐘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🌦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🖍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🐃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🌸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🚵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🌄)心宇表示,“商保(⚡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🛹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🚌)的高(🛤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📊)支付渠道(🏺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🕓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🍼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🏘)本一致(🦉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💖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⬜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🏨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🌒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✋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🌡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🎠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🐉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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