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🏫)国家卫生健康(🔖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📍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✉)发难”“进(🧙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🎒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📎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📗)集和(😁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🎿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💲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🚥)资规模。鼓励(📣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📸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🗄)供稳定的长期投(🍩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💆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🍄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👻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🎞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🐡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🥟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⛓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😦)政策解读(🐰)发布会(📑)上(🐿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⭕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🛅)疗机(🦄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🔄)月内召开药(🐠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👧)备或设立(🏻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⏭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🆖),不得以医疗(🐩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🍑)药目(🎵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💠)只能有(🗂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🌦)医保药(🔑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🐆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➗)新药(🏋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👇)下称(🌜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🕦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🌆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🦔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🔖)录将明确(🐔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😭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😀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🖤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😘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🏗)商保,并不是(🎐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⛑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🥀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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