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🦒)康委印发(💋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🔩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👠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🙅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😐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🚺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🤜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🔌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📵)方(🌺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🎡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📠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🚥)金等多(❔)种方式,为创新(🗳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🗞)市申请获得(🖼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🚜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🐾)。 此前,即使(👞)进了医保目(🕷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😮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🥟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🏤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🚂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💂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😩)药品只(🥞)能有两(📶)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🈵)《若(👙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🏮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🕞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🎒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🍙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➖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🚔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🏾)保障范围的创新(⚓)药。 (🐀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🌐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🤔)药目录是健(🏳)全多(🥞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🌋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🆘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💦)、商保创新(🦆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🚤)获悉,商保创(⛩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🛹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🌌)相关负(✍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🗡)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🎳)定位可能(🍅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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