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🔙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📎),对于业界(🤫)关心的创新药企(🐵)发(👉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🤩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🌮)析(🖋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😏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🈳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🔰)基金(😱)等多种方(🥁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💎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🐅)得国(👟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✏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💋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🗞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😆)流。 (👠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💕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🔴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🐪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😍)联动的支持机(🔱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🦂)新药也常卡在医(🐲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🕳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🥣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🕯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👹)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🕸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🍗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➕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🔼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😟)目(🔚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🕳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🐯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🔘)次文件中的(🖌)一大亮点是提(🤑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🕝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🍆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🍭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🍥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🛫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🛏)新健康(🔸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📒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🌲)责人表(🥗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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