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🌥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🧀)展的若干(⏩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🌑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🏞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👖)全国统一的医(🙂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🏾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🕠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🏫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⏮) 在资(🍗)金方面,文件提(💯)出,鼓励商(🍇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🎻)供稳定的(🆙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🕵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🥣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⛳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🎞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🏙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😀),创新(💡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😀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🚘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📨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🎲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🕯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💸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🔒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🅿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🤨)的限制)。 (⏳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🍤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🚜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🛸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👠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🦆)录”(以下称商(🔸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🤠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⚡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🈴)保障(🗨)边界(🎇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🥒)新支付渠道(🍲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㊙)与医保(🦏)目录同时(❇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🧥)纳入医(🐰)保药品目录(🍄)、商保创新药(👀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📌)药目录中的药(🕵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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