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🙎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💃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🤰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💀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🐲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🏔) (🚪)《若干(🕣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🔨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⛰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🐼)机构等合理确(🐞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📖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✴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👏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📬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💌)策指导。医保(☔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🌗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🐞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😮)新药(🍑)物研(🉐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🤵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🤵)、罕见(🚐)病等重(🍛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🍄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🌜)政策解读(❎)发布会上强(🍹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🐳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⬆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🌜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🦉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⛺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🈂)保支付范围(🏹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🚃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😧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🗞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💅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🤧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🌺)新药目录是(📈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🍕)实现商保(🍓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🌆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📱)还在发布会(🕉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🌄)药目(🏔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❤)制”。国家(🐬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📷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🖋)荐,而且价格(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