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🏥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🖇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🍝)一一给(🛡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💀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📉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🔜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😩)求等数据归集(🌑)和分析,开(🤚)发适配创新药研(💭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😞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🕑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🦁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😉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❌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🌚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🤷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🥂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⛵)的(🥫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🌕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🦑)医保(❇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⤵)政策解读发布(🥍)会上强调,首(🥂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🤥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🙁)施》提(🀄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🎋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🌃)会,根据需(🐼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💮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🤣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🕰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📣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🚪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😻)“一品两(🏓)规”限制(即(🗳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🏴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⤴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🍞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⚽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🤴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🛢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🏥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📅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🦃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⛄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👴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🏺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🤲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⚪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🛏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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