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⏰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➡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📔)展困境—(🔧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😈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🤭)一一给(😑)出解决措施(🖥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😭)提出(🔴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⤴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🧢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🤮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🌛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🧜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🌍)另外,文件提出(🐞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✂)创新(😊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📢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✖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🥪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🎃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🕖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🐓)务(🏹)是推动(🔮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😐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🥛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🧕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🏹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🚉)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😍)求和(🈹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🈲)药(🙍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👄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😼)内(🍝)药品可不(🌗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♎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😖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🦍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🌑)门研究临(✍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🚡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👚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🖍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🔬)多层次用药保(🍛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🏰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🏹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🌺)报(📲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🔮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🦅)或同时申报(😗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🐉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🐕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👢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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