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🧙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🚢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💝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🏕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🚍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🦌)需求等数(🚁)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🤘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⏩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💃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💢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🐥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💊)基金等多种方(🍉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😌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🆚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🏐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💸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🕸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🔸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🐣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🐀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🔳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🏚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🏑)3个月(🎬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🔭)品配备或设立临(❎)时采购绿(🐅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🍗)药占比等为由(🤓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🈳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♑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🌜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🚥)保目(🎛)录。应对(💦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🔟),可商有关(🙂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🎴)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🈺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⛑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🌋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🥥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🕺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🐣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🖊)健全多层次用药(🥧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🔰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🎴)自主申(👋)报(🐓)纳(👸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🍹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📧)产品(🥇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🦂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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