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🍷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⬛)质量发(📍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✍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🎙)困境——(🈺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🙆)付难”,文(🗿)件都一(🈸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✝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🎷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📗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🕋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🆕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🥟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👑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👆)的长(🌝)期投资,培育支(🕶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📔)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🥍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🌒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😭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🚞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🏑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🧓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🚦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🏿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🕐)新公(🛑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❓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👌)和患者(🎺)合理用药(🌁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🌯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🕳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🏺)目录(🛃)内(🎎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🌰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🏘)只(🐑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✍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🏛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🔐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🉐)大公共卫生事(📉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⌚)超出基本医(⛸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🕚)基本医保(🦒)承受力(❇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🌪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🌚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🛢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🐏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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