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🅰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🐒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⛄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🥫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✏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🙆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🔆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💅)方面(📡),文(🐴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🛑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🈂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🎮)国家药品监管部(🌓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🍔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🕋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🌈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🎅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🎁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🎙)善多部门联动(🕝)的支持机制(📍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⛺)录,创新药也(🎭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🏊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🎍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🥩)推动创新药积(👈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💧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🎋)时(〰)调整药品配(😃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🍯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😪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🌿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🦕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📮)础上,按程序将(🕺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😦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🐉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🔵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🕌)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🐑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🆔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🤣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🛶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🗒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😚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🗨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🍾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🎌)申报纳(🌇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😂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🗼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🕔)设计的时候(🚪)定(🤖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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