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🕹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🔬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📊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🦋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🔝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😥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🍊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😦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🤘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🎓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🥋)面,文(🐚)件提出,鼓励商(💆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🚰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🚀)司(🐘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🗳)等多种方(🦈)式(🕞),为创(🈵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🥥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🍏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🕳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🥡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🕯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👉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💂)药物(📠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🗡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🈹)王国栋1日在(🍨)政(🍇)策(🌳)解读(😦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🐊)医(🍎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📄)药事会,根据需(🤥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🌨)重大公共卫生事(❤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🎓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📮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🥡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🔬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💗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🈂)保障体系的(📤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🕞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🐺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🕷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🏿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🏯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🍵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🚺)为不同的产(🗞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🌘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🚙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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